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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电子合同时代来袭 传统企业纷纷加入应用行列

小编尝试在百度搜索电子合同关键词,相关新闻达几万条之多,这也是近两年才有的状况,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将电子合同推向了风口,电子合同已经成为金融、电商等热门互联网行业的标配,不仅如此,众多传统企业也开始纷纷应用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的发展实际上是一个由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推进的过程,早在2004年我国出台电子签名法,就出现了一批传统电子签名厂商,比如君子签等,并且2012年以前,在电子签名领域,也是由这些老牌的厂商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但在当时,电子签名技术更多的是应用于企业内网或者政府内网中,众多央企也仅仅在内网使用电子签名来提升工作效率。 近几年,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用户需求已经从内部使用延伸到互联网应用,电子合同的应用开始呈爆发趋势,众多传统企业也开始逐渐转变应用方式,力求用电子合同实现无纸化办公。 市场需求开始发生变化,行业竞争也日渐激烈,但是面对大型企业的电子合同应用,唯有君子签这类多年奋斗在行业一线的企业具备明显优势。以技术为导向,安全为核心,起初致力于提供行业安全解决方案,如今转型成为互联网平台运营商的企业,君子签一度是众多传统企业在电子合同应用上面的唯一选择。 这些传统企业为了实现信息化办公,早期在局域网内已经应用了电子签名,如今想要全面实现无纸化绿色环保办公,不仅仅需要将传统纸质合同电子化,还涉及到严谨的合同审批流程,对于数据安全问题尤为注重,一套简单的批量签章系统根本不能解决这些需求,很多新成立的电子合同企业缺乏技术底蕴根本无法提供对应的服务。 易保全拥有5年在数据保全行业的深耕经验,本身就以安全产品解决方案为核心,在数据安全方面拥有优势,并且多年来产品不断迭代更新,对传统企业需求能够达到精准分析,多项核心技术能提供最全面的服务,转型之后,拥有君子签电子合同云平台,更能适应不同的应用场景,所以才能成为传统企业电子合同应用的唯一选择。 在互联网的时代潮流之下,电子合同终将成为众多企业急切的应用需求,相信君子签能持续在电子合同行业各细分领域集中发力,为众多传统企业提供实力匹配的服务,拥有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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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互联网租房市场浪潮来袭 租房电子合同将成标配

当前,有大量互联网租房平台仍然只是简单的租房信息陈列,用户身份不清、合同签署和交易仍然在传统的纸质合同阴影中,客诉率居高不下,在政策压力下将面临极大的生存考验,而电子合同或将成为改变这些互联网租房平台的关键,租房 电子合同将成为互联网租房行业的标配。 什么是租房电子合同? 租房电子合同是将原先的纸质合同签约形式转变为在线签署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签约双方进行实名认证后,在线进行租房合同的协商、签约、管理等流程。 将签约过程转变为电子化,不但能够实现签约简单化、快捷化,减少中转次数和寄送成本(以君子签电子合同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这么做能够极大方便房屋租赁平台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签约双方身份可信、签约行为可信、交易合规可信。 电子合同符合监管要求吗? 伴随租房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监管政策的具体出台旨在解决常年居高不下的租房纠纷,而租房纠纷中有近五成是各种随意的变卦、毁约、伪造、抵赖等合同纠纷,可以说,把握住合同签约这一项,就能极大降低租房纠纷。 之所以租房合同纠纷难处理,难维权,主要原因在证据调用困难,取证出证过程繁杂,费用高昂等,这一点在用上电子合同搭配合同存证后将能够妥善解决。 在双方合规签约的基础上,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主要能从合同协商到具体缔结的每一个环节都形成可靠可信的证据,并由此串成证据链,利用哈希加密算法存储云端,转化为牢不可破的合法证据。 当前, 电子合同服务已经发展成熟,技术不再遥不可及或昂贵到高不可攀。君子签全证据链电子合同经过大量客户积累沉淀,已被普遍应用于租房、旅游、人力资源、互联网金融、保险、供应链、电子政务等行业场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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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惠及工作和生活,电子合同无纸化给各大行业带来巨大改变

CA系统引入电子签章:保证招投标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 财经网报道,近两年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运用制度创新,以电子平台为支撑,与“互联网+”融合,积极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效果显著。 在项目开标前,所有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上传的投标文件等相关信息都会在CA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加密处理,信息被系统自动屏蔽,包括交易中心自身在内的任何单位均无法获取,只有在开标现场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双重”解密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围标串标的情况发生。同时,通过CA的远程登录和远程解密签到,以及引入电子签章,还可以保证远程交易的安全性、防篡改性和不可抵赖性。 申城职工租房供给日渐多元化 电子合同、信用免押等层出 《劳动报》报道,租房一直是在上海打拼的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国家正在大力鼓励和培育租房市场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和信用体系的加入,正在重构职工的租房体验。 据租房者说,在付款之前,手机租房平台上会跳出一张电子合同,在点击“同意”后最终需要手写签名。这一新型的租房签约模式让租房者感到很方便。电子合同、隐形管家、信用免押金等服务的出现,在逐一攻克困扰租房市场多年顽疾的同时,也提升了沪上职工的租房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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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全证据链电子合同服务商 君子签缔造行业新标准

作为国内首家全证据链 电子合同服务商,君子签电子合同签署平台从首次获得用户肯定到成为众多行业的选择,从第一份合同正式签署到日均签署量突破50万,君子签平台经历从无到有,从扎根电子合同行业到缔造行业新标准,感恩每一位用户的认可与支持! 发展至今,平台功能持续快速迭代,不断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签约体验 和金融级数据安全保障 。目前, 君子签 平台 已经在租房、金融、保险、旅游等众多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已为众多行业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第三方 SAAS 服务 电子签约 平台: 无需额外下载软件即可完成签约,手机、 PC、微信、PAD端随时随地轻松在线合同签署, 多重身份认证保障合同签署者的真实身份,提供多方签、批量签、自动签等多种签署方式,轻松实现 合同 的在线签署和一站式电子合同管理 。 电子合同 API开放平台: 君子签提供标准 SDK和API接入,7*24小时技术 支持,自有业务平台3-5天完成系统对接,无业务 系统平台为您配置专属签约室,为你提供个性化定制开发 。 全证据链 存证服务平台: 君子签依托易保全电子数据保全中心 ,为用户提供权威 的全证据链 存证服务, 证明签约主体的主观意愿, 提升 数据的法律效力 。 一站式司法和法律服务平台: 君子签与广州仲裁委实现深度系统对接,整个签约过程实现全证据固化,提供在线司法出证,签约保全后同步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凭保全证书信息可查,为用户提供在线保全、取证、出证、仲裁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不断满足用户需求是 君子签 持续发展的动力,感谢每一位用户见证平台的成长与进步!未来,平台将持续发力,为用户提供更加 便捷安全的 电子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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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全方位解读电子合同的定义、优势以及法律效力

一、电子合同的出现初期:经过长期演变,以纸张为载体的合同形式逐渐成型;受限于技术水平合同有效性难以保障;进阶:签字、盖章促使纸质合同法律有效性得到提高;发展:《电子签名法》颁布,使电子合同有效性得到法律认可。二、什么是电子合同1、电子合同定义:所谓电子合同,是以网络为媒介,以身份识别与信息加密技术为手段,限定签署当事人财产性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内容上:属于合同当事人为限定财产性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形式上:以网络为媒介,数字化生成、存储、传递合同内容;技术上:通过CA数字认证识别签署人身份,信息加密确保文件不可篡改。2、三个特征:以网络作为签约媒介:以网络为签约媒介,数字化生成、存储、传递合同内容;合同载体表现为电子数据:改变传统合同以纸张作为内容载体的形式,合同内容借由网络在签约主体间传递;数字签名保障生效:数字签名以CA数字认证技术为核心,确保合同签署身份信息可识别、不可抵赖。三、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于网络环境下,电子数据易篡改、易灭失,因此,《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合同法律有效性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锁定签约主体: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由权威CA机构认证签署人身份,颁发数字证书授权签署;确保文件签署人身份可识别;防止文件篡改:国际通用哈希值技术固化原始电子文件数据,加密存储传输,确保文件不可篡改性;精确记录签约时间:采用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源,精确记录合同操作时间。四、电子合同优势相较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在合同发起、签署、归档等过程中优势显著。1、两个提升提升效率:合同起草、发送、审批、盖章全程电子化操作,促进高效协同工作,提升合同流转效率;提升管理:实现可在多终端设备上进行合同发起、批复、盖章、调阅等操作,提升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2、两个降低降低成本:无纸化签署帮助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免去纸质合同打印、运输、存储等成本;电子化数据库帮助合同调阅、归档管理,有效降低合同运营成本; 降低风险:数字签名与信息加密确保合同内容不可篡改性与不可抵赖性;合同查阅权限可控,操作记录可追溯,有效降低企业经营在合同环节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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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0

深度剖析: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

电子合同由于技术上的特点而显现出于传统纸面合同极大的不同。EDI是电子商务的基础形式,也较完整地反映出电子合同的基本技术原理,因此它一般这里以EDI为蓝本,探究与分析电子合同成立生效过程中的一些的代表性的法律问题。在EDI系统里,用EDI传送信息而处理物品或服务交易的当事人称EDI交易当事人,对EDI当事人提供服务通讯处理Database信息处理业务者为第三方的服务提供者,它一般并不是交易当事人。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将基于一般交易约定中的个别条款用EDI方式处理约定,依照这一约定而订立的合同,就是EDI合同。关于电子合同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大陆法系和一些国际习惯上采用的到达主义。在到达主义中又有两种情况,即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在对话者之间意思表示上采取到达主义,在隔地者之间适用送信主义。其二:英美法系采纳的发信主义或送信主义。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对承诺的生效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司法实践采取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对此也采取到达主义,则有些问题不能不特别考虑。考虑到经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大陆法系采取送信主义的场合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其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但是,由于利用EDI的方式仍然有一定时间间隔,如到达文件后的保存需要一定时间,在国际外汇市场的金融EDI实践上,一分一秒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设定到达主义的例外。韩国《贸易处理促进法》(1992)第15条第2项规定,受要约方的信息在服务器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里记录后,“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后”,被推定以到达。这即规定在到达服务提供者的电脑文件箱并记录之前的危险,均由信息发送人负担。在这里,关键在于对“度过通常运行时所需的时间”如何处理。美国实践中一直通过EDI的格式合同鼓励交易当事人每天下午2点到5点检查自己的电脑文件箱,超过其时间后,均被推定为到达一方当事人的文件箱。中国合同法第26条、第16条与韩国立法相同,采取到达主义。 采取到达主义则承诺者的意思表示到达的地点为其合同的成立场所。在EDI合同的场所一般情况下,交换信息的当事人之间事先对合同管辖问题有约定时,其合同成立的场所也依照这一约定来确定。但没有这一约定时,应以服务提供者的地点为其合同成立场所。但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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