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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合同如何进行实名认证?

商业活动中,传统的纸质合同经常出现冒签、代签、“萝卜章”等情况,导致当事人遭受很大的损失。因此,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约主体的实名认证极其重要,尤其是在电子合同逐渐普及的时代,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方的真实身份? 实名认证必要性 《电子签名法》规定:只有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实名认证是电子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实名认证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完成对用户身份的确认。实名认证是电子合同服务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用来建立使用电子合同系统的用户和他的真实身份关系。 通过实名认证,能够确保电子合同的签约行为是对应主体的真实行为和真实意愿表达,可以有效避免使用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电子合同签署情况,确保电子合同证据链的完整。 实名认证方式 君子签实名认证方式众多, 主要针对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11种形式的身份认证,各种方式可灵活组合(单选、多选、交叉)认证,保障合同签署者的真实身份。 CA认证 为保证客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不仅需要对客户的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也需要有一个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唯一性的机构,负责向电子商务的各个主体颁发并管理符合国内、国际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标准的安全证书。 CA证书是由CA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 )在判明申请者的身份后,为申请者分配的数字公钥,该数字公钥绑定了申请者的身份信息, 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冒用、篡改,数字证书可确认签署者的真实身份。 目前,君子签业务已覆盖至全国所有重要城市,主要为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供应链物流、HR、旅游、租赁、第三方支付、医疗、房地产等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强司法签约后服务,实现 “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为商业应用赋能。 君子签荣誉历程 2014年:公证处对接、国内第一份在线公证证书 2015年:司法鉴定中心对接、国内第一份在线司法鉴定意见书、国内区块链TOP100强机构 2016年:仲裁委底层互通、国内第一份订制诉讼保险、版权局对接 2017年:国家电子数据保全标准起草单位 2018年:国内第一份互联网仲裁电子裁决书、中国物流金融50佳企业、中国创客50强 2019年:工业互联网(工业智能化) 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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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一篇看懂丨房屋租赁x电子合同

城镇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往大城市迁徙,买房对于这些年轻的打拼者而言为时尚早, 租房成了首选 。 尤其是长租公寓兴起,掀起一股租房的潮流。明码标价、设施齐全、拎包入住、干净整洁,更加符合年轻租房者的喜好。    随着房地产市场租购同权、共有产权、限售限价、增加租赁房源等一系列政策逐渐落地,比起买房,租房逐渐成为未来年轻人的主要居住选择。 到2020年,国内租房市场规模可达2.71万亿 。 如今,很多资本已经进驻租房行业,使其处于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但整个租房行业依旧有许多难题,比如因签约效率低下而导致的痛点,严重阻碍租房行业的健康发展。 租房行业痛点 缺乏有效的身份认证,租房人使用假身份证、冒签、代签等。 整个租房行业 签署次数频繁,办事效率低下,很容易出现法律纠纷。比如,租期满后,不及时续约的那段时间属于没有法律基础关系的未来债权,纠纷就此发生。 长租公寓与租客使用传统纸质合同,涉及打印、签字盖章、快递、人工送达、归档等复杂环节,导致签署流程复杂、效率低。 纸质合同签署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配合, 一份合同平均花费15元左右,成本极高。 租房行业过于依赖中介、业务员,且没有完善的管理方式,导致业务员违规操作,损害企业形象。或者房东与租房人见面后私下签约,损害企业利益。 君子签解决方案 君子签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可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专属定制化服务,助力企业完成数字化升级。 签署效率 在线签署、修改、撤回,省时省力 解决异地签署难题,降低合同纸张、邮寄、人力等成本 提高签约效率,减少客户悔单率 管理效率 合同可在线查阅,防止丢失,提高工作效率 销售人员(中介)的签单实时同步,方便人员管理、销售统计以及财务管理 房东与寻租人可以不用见面,只在确定租的时候通过网络签电子合同,从而避免了房东与寻租人私下定力契约而导致的平台损失 身份认证 多要素交叉认证,确保签署人真实身份,保证房源真实可靠 认证方式多样,身份证、姓名、电话、银行卡、人脸识别等均可以选择 避免冒签、代签、萝卜章等情况发生,确保签署双方意愿表达,避免抵赖行为,减少法律风险 司法落地 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建立联盟区块链,信息同步,保证合同数据权威性和不可篡改。 国内唯一一家实现前置公证的平台,遇到法律纠纷,可在线申请公证、司法鉴定书,在线出证,免去传统司法流程,快速解决法律纠纷。 对接方式 本地化部署、API对接、SaaS等多种方式 自身无平台可选择SaaS,具备同等功能 有平台可选API对接,无需跳转第三方平台即可签约 无论哪种方式均可保证签署便捷,合同存证具备法律效力 品牌形象 优化用户签约体验,提高企业服务能力 优化行业管理流程,实现企业规范化管理 助推企业数字化升级,助力租房企业成长为大平台 具体案例 旭辉领寓引入君子签,利用电子合同快捷、高效、经济等特点,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签署效率,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旭辉领寓创立于2016年7月,为旭辉集团 房地产+创新业务板块,致力于构建全球租房生活服务平台和资产管理平台。    旭辉领寓致力于构建全球租房生活服务平台,打造基于年轻人的居住生活平台,提供社交、娱乐、办公、社区市集、文教科创等服务。 2018年6月,旭辉领寓完成了对全国一线、二线核心城市的布局,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南京、成都、郑州等19个城市管理规模已逾35000间。 租房行业主要目标群体是青年白领一族,那么 可视化、可控、反馈性强的契约必不可少。引入君子签以后,其 直观的签约表达、顺畅的签约体验、完善的签约后服务,将完美展现租房企业的契约精神,提升行业的服务能力,树立行业威信,帮助企业成为行业标杆。 目前,君子签业务已覆盖至全国所有重要城市,主要为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供应链物流、HR、旅游、租赁、第三方支付、医疗、房地产等企业及个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强司法签约后服务,实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为商业应用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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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干货丨网购纠纷盘点,保留证据很重要

“双11”余热还在,退换货纠纷、借“退款”各种骗局年年都有,遇到这类事件要怎么办呢? 纠纷类型 1、 购物陷阱 11月11日,王女士在某平台发现一原价588元的化妆品正以“288元买一送一”的优惠活动进行促销,于是她匆忙下单。但之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容量仅20ml,而原价588元的则是60ml的,这个优惠活动不仅没有优惠,反而还贵了不少。 2、 虚假宣传 “双11”当天,某旗舰店免单送福袋的活动,然而24点一过,商家客服翻脸不认账。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衣服,网上注明填充物20%蚕丝、80%木棉。后经检验涉案商品不含蚕丝,粘胶纤维69%,棉纶3%,涤纶28%。张某与电商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 3、 质量太差 张女士趁着“双11”打折优惠等活动,给家人买了不少冬装,然而在15日左右到货后发现,这些衣服皱褶太多、面料太次、做工粗糙,有的根本没有吊牌,有的还带有一股异味,张女士一度怀疑这些本就是别人退还后又上架的衣物。于是,当天下午她赶紧打包退货。 4、 退货难 刘先生在“双11”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到货后发现电视机有裂痕,于是刘先生申请退货,然而退货后商家以出现新的裂痕为由取消刘先生的退货资格。刘先生遂提起诉讼,而诉讼中商家、平台、物流、快递员等多方参与,经过立案、审理、判决、上诉,再立案、审理、判决,先后花了接近半年时间,刘先生损失的时间、精力早已超过电视机的价值。 维权的意义 现如今,各类网店以及微商众多,销售的商品质量也参差不齐,消费者经过“双11”一番“血拼”后,发现收到的商品竟然质量很差,与网上的图片、描述根本不相符,并不是真正的物美价廉,甚至掉入商家事先设定的“陷阱”中,这让很多消费者失望,最后只能退货。 虽然可以退货,但退货只是减少损失的一种方式,消费者依然间接损失了快递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卖家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误导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而在实践中,除非涉及真正的利益,一般消费者只是退货,并不采取维权措施。所以商家违约成本很低,导致商家各种套路不断,忽悠一单算一单。违约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平台的信誉,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净化行业内的不良风气,保证消费者的群体利益。 维权依据 1、 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条款,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买家签收日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7天内提出退货申请均有效。 2、 三倍赔偿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要求的是电商平台必须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那么消费者可以向电商平台提出赔偿要求。 消费者网购时,网店有欺诈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时,消费者不仅有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 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金。 维权方式 第一,可以向交易平台投诉,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 向交易平台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可以找 消费者协会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拨打投诉热线进行反馈。 第三,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 向人民法院、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遇到网络诈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维权要点 1、 保留证据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交流,消费者在举证上往往面临困难,因此建议消费者要有证据意识。 保留好相关的宣传图片、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对话截屏、与商家沟通过程,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单时可以索要纸质发票,也可以索要电子发票,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2、 证据固化 但由于是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分两种,自证和公证。以上这些证据(如损坏的电器照片、虚假宣传的网页等等)由于是 个人采集行为,只能作为自证,所谓自证就是对方承认就成为证据 ,如果对方对电子证据提出质疑,在没有相关公证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就无法成为可信的电子证据。 司法实践中,大多商家会对这些电子证据进行抵赖,说这些证据是PS的,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就涉及到证据的固化——公证。 证据要被法院有效采纳,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或者公证。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化。 新电商法 在遇到纠纷之后,如果让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来做证据固化,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就像之前所说的,除非涉及金额太大,一般消费者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这就更容易纵容商家的不法行为,长此以往,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也就是说, 存证、固证的责任交到了平台方。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做好电子存证,以确保数据安全,保证平台安全运营,即使出现纠纷,也能快速有效帮助买卖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君子签 君子签是全国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可为电商平台 提供专属业务订制系统,一站式解决在线签署、交易存证、代理维权等问题。 1、 在线签署 提供相关交易合同、协议的在线签署,专业第三方更值得信赖,更符合法律规定。 2、 证据固化 君子签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签署、交易等环节的信息进行存证, 保证数据不可篡改,且受司法认可。 3、 全证据链包 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 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4、 司法配套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可 实现在线出公证书、司法鉴定书、在线智能仲裁,在全国有4000+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一站式法律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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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商法即将实施,不做到这些可能会违法

元旦即将到来,同时也是《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之日,那么电商从业者应怎么做才不会触及电商法规呢?   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解析:虚假宣传、套路卖不能再做了,商品宣传信息也会被要求存证,做虚假宣传广告是给自己挖坑。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析:单纯利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喜好,然后分发用户喜欢的信息流量已经不可取了,还需要额外的、不针对个人喜好的选项。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解析:比如在某平台买火车票的时候,系统就默认了一些搭售服务,一不小心就花了冤枉钱,1月1号之后,平台再继续这样就是违法。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解析:尤其是注销账号方面,很多平台没有设置,以后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解析:实践中,隐私保护很难,各个平台、运营商等都在泄露,但至少有法律层面的保障了。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解析:划重点,平台有做数据存证的义务了,而最具法律效力的存证应属于第三方专业平台,比如易保全数据保全中心。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解析:删差评?不存在的,不仅不能删差评,还有信用公示、信用排行,老赖卖东西,一眼可揭穿。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解析: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被提及,侵权成本变高,时代的进步。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解析:提交订单成功,就相当于合同成立,除非当事人事后约定,否则就不能违约。比如卖家不小心把1000块的东西定错成100的价格,一旦被购买,不能反悔,除非买家同意重新约定。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解析:又一个重点,平台不仅有存证的责任,而且还有帮用户举证的义务。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通过制定一些合规的措施即可避免,如取消默认搭售,设置注销途径,设置信用排行。但存证、举证方面则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解决。电商运营中产生的交易凭证相当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则应由第三方平台提供才更具法律效力。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必须需要第三方存证才能够保证其合法性。如何选择存证平台存证不光是“存”,更重要的是“证”,第三方存证如缺乏监督,或技术有限,其法律效力会大打折扣。因此,合同存证平台应具备以下特点:一、存证平台技术的可靠性,且此技术应被司法认可二、存证平台应受司法认可,具备较高的法律权威性三、提供的存证服务是否符合企业本身的发展需求君子签合同存证优势首先,君子签拥有专利技术——保全链,可对数据进行加密防篡改;拥有自建私有云,两地三中心,确保数据不丢失,安全可靠。其次,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等权威机构建立联盟区块链,存证数据的摘要同步至各节点,再次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提高数据权威性。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直接在线申请公证证书、司法鉴定书,免去传统的出证流程。再次,君子签的存证是包含用户签约的每一个环节,保证了签约全过程的证据提取,减少法律风险。 最后,君子签不只是提供电子合同服务,提供一套适合企业本身发展的专属定制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各种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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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产品慢慢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的新型证据形式,是每个人在网络生活中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的重要凭证。    电子证据立法现状 我国1999年的 《合同法》、2004年的 《电子签名法》中已经体现出了电子证据的雏形,2015年出台的 《民诉法》明确解释,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2018年9月6日,最高院发布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要件层面、技术层面、证明层面,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逻辑闭环。 电子证据认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一般对于电子证据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1、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一是电子证据的来源、形式、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正常,无被修改破坏的痕迹。二要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实践中, 民事法官在审判时主要采用自认和公证两种方式。 自认是当事人一方提交电子证据时,通过庭审现场操作演示,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认为该证据的真实性双方都认可; 公证则主要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 2、电子证据关联性认定 电子证据的形成都是实时的,需要严格的保存和提取程序,避免使其失真的因素出现,其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由于计算机处理的数据非常大量,因此其日常工作的输出结果也是浩如烟海,虽然其中有很多都是与诉讼事实有关,但是只有那些与诉讼事实有本质上的联系、能够有效地证明事实的数据才具有证据力。 3、电子证据合法性认定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主体和搜集过程要合法,即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形式及手机程序或提取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程序正义才可能真正实现实体正义,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才能保证电子数据真实客观,有利于实现实体公平。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1、电子证据关联性程度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其所涉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并对证明事实有实际意义。电子证据要证明待证事实,需要查清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实践中判断电子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所提出的电子证据欲证明什么样的待证事实; (2)该事实是否是案件中的实质性问题; (3)所提出的电子证据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 2、电子证据完整性 完整性是考查电子证据证明力的一个特殊指标,传统证据是没有这一标准的。完整性包括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和电子证据所依赖的电子系统的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涉及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 电子证据的保全 公证证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电子证据公证保全,是指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电子证据公证保全的对象 不仅限于电子证据本身,还包括有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的行为,这一点使其能够起到保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果。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电子证据公证保全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公证人员接受并审查申请人员的委托,开展面对面的公证工作。它仍属于传统公证的范畴,只不过公证的对象涉及电子证据而已。 二是公证人员不与申请人见面,而是借助网络平台, 从网上接受并审查当事人的委托,展开背靠背式的公证工作,即“网络公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涉及网络内容的纠纷将会日益增多。由于电子信息内容的特殊性,直接证据不易保存和提取,因此,办理网上证据保全公证是解决证据难题的有效途径。 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及程序 在实践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用非法软件制造、生成的电子证据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电子证据使用非法软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 窃录获得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窃录行为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在我国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证据。 第三, 未经过审核程序所获得的电子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核证程序是指相关机关对所取得的电子证据进行一定的审核,如果审核结果与法律规定相符,那么就会给予相应的证书。如果该软件产品的等级证书通过了通告规定,则该软件产品会获得资格认证,通过审核程序。通过这些软件生成的电子证据则完全具备合法性,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进行质证及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君子签电子合同证据效力 1、区块链+司法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建立 联盟区块链,通过多方参与管理与运营,将区块链技术与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深度融合”。 电子合同的 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电子合同的数字信息会同步到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即使区块链中有部分节点的电子数据被破坏,当事人仍能从其余节点找回原电子合同数据,充分满足了电子证据司法存证的要求。 2、在线出证 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后,用户可以实现一键在线申请公证、司法鉴定和在线仲裁等服务,合作的法律机构也可以为用户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解答。 3、全证据链包 君子签会记录签约全过程,签约主体、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约设备等都会进行存证。 在君子签平台上签约后,如遇到合同纠纷,可以在平台上下载与自己合同的相关全证据链包,里面包含: 签约后的正式合同、合同附带的相关文件、签约时的现场存证、签约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证据等,所有证据的保全、存证、公证、出证等。 全证据链包证明了签约主体的意愿、签约的时间与地点的真实、证明了签约文档的法律效力,证明了整个签约过程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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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23

网络仲裁Q&A,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仲裁具有自愿、及时、保密性强、跨地域、一裁终局等特点,能够快捷有效地解决一些特定的民商事纠纷。而网络仲裁在此基础上利用互联网、互联网技术或电子通讯以及其他计算机通讯技术进行的仲裁活动,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提交资料,在线开庭、在线裁决等操作,免去了异地奔波,降低了维权成本,相比传统仲裁,更有效率。    Q:哪些纠纷不能使用网络仲裁? A:《仲裁法》有明确规定: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也就是说人事劳动仲裁并非传统意义的仲裁,是不能选择用网络仲裁来解决的。 Q:当事人如何签订仲裁协议? A:有三个途径可以签订: 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直接选择仲裁条款; ②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也可以约定订立仲裁协议; ③如果原来有仲裁协议或条款,但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订立补充仲裁协议。 Q:仲裁协议应具有哪些内容? A: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Q: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A:根据《仲裁法》第1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Q:仲裁申请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A: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①仲裁申请书; ②仲裁协议; ③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④合同文件及其附件; ⑤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与本案有关的票据、信函、材料; 违约或侵权事实及其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其它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Q: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 A: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还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Q: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A: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君子签打造金融签约服务闭环 合同中约定仲裁往往能减少法律风险,君子签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商,在金融领域,已经通过专业的电子合同服务和签约后司法服务,打造专业的金融纠纷服务闭环,帮助用户完成合同在线签署,即使事后遇到合同纠纷,也能快速有效地维权。 合同签署 在线合同签署,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大大的提高签署效率,签署模式多样,短信、微信、官网快速完成签署,根据客户自身系统的不同,君子签可提供本地化部署、API对接,以及SaaS服务。 合同存证 君子签专利技术保全链,确保合同数据不可篡改,全证据链包记录了合同签署主体、时间、地点、设备等, 实现在线签署操作数据全程留痕和存证 ,为后期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留下有效凭证,君子签对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可以 在线出公证书、司法鉴定书 ,免去传统公证流程,省时省力。 智能仲裁 君子签对接国内知名仲裁委,在网络仲裁的基础上推出智能仲裁,可实现文书自动生成、智能案例匹配、一键立案、批量处理、智能执行,大大提升仲裁和执行效率,组庭后最快6天出裁决书,一裁终局,成本可降至传统仲裁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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