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8 10:21:31 民法典;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内容

跨境贸易行业:电子签章如何破解“全球签约”难题?君子签跨境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跨境电子合同合规,外贸协议电子签章,君子签跨境贸易方案,国际货运电子签约,多语言电子签章应用,跨境电商电子协议

汽车行业:电子签章如何为全产业链“踩下加速踏板”?君子签汽车行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汽车采购电子合同,经销商对账电子签章,君子签汽车行业方案,购车协议线上签,汽车物流单据电子签署,新能源汽车销售电子签约

医疗健康行业:电子签章如何筑牢智慧医疗的“信任防线”?君子签医疗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病历电子签章,医疗知情同意书线上签,君子签智慧医疗方案,远程会诊协议电子签署,医疗设备采购电子合同,医保结算电子签章合规

激活社区商业新活力:电子合同在商户入驻、联营分成与便民服务中的实践探索

电子合同、社区商业、商户入驻、联营分成、便民服务、智慧社区、基层治理

重塑会展价值:电子合同在招商签约、展商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创新应用

电子合同、会展经济、招商签约、展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会展、智慧场馆

驱动制造升级:电子合同在供应链协同、订单管理与质量追溯中的深度赋能

电子合同、制造业、供应链协同、订单管理、质量追溯、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

以场景为钥,开启未来:政策东风下的君子签与新应用浪潮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2025电子合同平台最佳推荐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