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通过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已连续使用至商标局首次受理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之日的商标,与他人在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九十三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
第九十六条 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
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章,AI + 电子签,君子签 AI 方案,AI 智能体数字身份君子签,AI 合同管理电子签章,AI 生成内容确权,智能合同全生命周期,AI 招投标电子签章,君子签 AI 电子签,大模型合同审查,动态防伪电子印章,人机协同可信签署,数字可信体系建设
电子签章,数据资产入表,君子签数据确权方案,数据资产入表君子签方案,数据确权存证方案,区块链存证数据资产,数据交易电子协议,数据资产融资增信,企业数据资产化电子签,君子签数据资产方案,数据产权登记电子凭证,数据流转留痕电子签章,数据要素可信基础设施
电子签章,2026 电子签新规,君子签,电子认证新规君子签适配,十部门电子单证应用规定,CA 直验电子签章君子签,签署意愿双录电子签,跨境贸易电子单证合规,企业电子签合规升级,君子签新规适配方案,强监管下电子签章选型,电子单证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免登录,在线真人客服咨询
咨询后,回看咨询记录更方便
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主动回访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文件快速签署,产品动态即时了解
申请试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