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来源:中国人大网 2023-05-22 10:41:18 科学技术进步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研究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四章 企业科技创新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七十九条 国家促进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社会团体、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资源开放流动,形成高水平的科技开放合作格局,推动世界科学技术进步。

第八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和发起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增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八十二条 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发,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探索科学前沿。

国家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科学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和发起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国家完善国际科学技术研究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伦理、安全审查机制。

第八十三条 国家扩大科学技术计划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在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等承担和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完善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机制。

第八十四条 国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措施,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科学技术组织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聘用境外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应当为其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

外籍杰出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获得在华永久居留权或者取得中国国籍。

相关内容

跨境贸易行业:电子签章如何破解“全球签约”难题?君子签跨境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跨境电子合同合规,外贸协议电子签章,君子签跨境贸易方案,国际货运电子签约,多语言电子签章应用,跨境电商电子协议

汽车行业:电子签章如何为全产业链“踩下加速踏板”?君子签汽车行业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汽车采购电子合同,经销商对账电子签章,君子签汽车行业方案,购车协议线上签,汽车物流单据电子签署,新能源汽车销售电子签约

医疗健康行业:电子签章如何筑牢智慧医疗的“信任防线”?君子签医疗解决方案解析

电子签章,君子签,电子病历电子签章,医疗知情同意书线上签,君子签智慧医疗方案,远程会诊协议电子签署,医疗设备采购电子合同,医保结算电子签章合规

激活社区商业新活力:电子合同在商户入驻、联营分成与便民服务中的实践探索

电子合同、社区商业、商户入驻、联营分成、便民服务、智慧社区、基层治理

重塑会展价值:电子合同在招商签约、展商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创新应用

电子合同、会展经济、招商签约、展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数字会展、智慧场馆

驱动制造升级:电子合同在供应链协同、订单管理与质量追溯中的深度赋能

电子合同、制造业、供应链协同、订单管理、质量追溯、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

以场景为钥,开启未来:政策东风下的君子签与新应用浪潮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2025电子合同平台最佳推荐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