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8-9187
合作咨询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详情

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4-14 17:33:35 民法典;合同编;合同;电子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 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内容

君子签助力信通院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制造企业溯源升级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君子签与中国信通院携手,共建重庆国家顶级节点智能系统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2026年电子合同签署平台有哪些?推荐这6个平台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重构人力资源服务签约生态:君子签电子签章破解高效与合规双重难题

电子签章,君子签,人力资源服务,人事外包批量电子签,劳务派遣电子合同,招聘流程电子录用通知书,员工关系电子签章,薪酬福利文件电子签,跨域人力资源电子签约,HR SaaS 系统电子签章,背景调查授权书电子签,员工隐私保护电子签约,全生命周期人力资源电子签

赋能制造业全链路数字化:君子签电子签章破解签约效率与协同难题

电子签章,君子签,制造业,制造业供应链电子签,生产单据电子签章,经销商销售协议电子签,售后维保电子合同,大型设备采购电子签约,制造业人事批量电子签,MES 系统电子签章对接,ERP 系统电子签约,跨境制造协同电子签,车间移动电子签署

筑牢金融科技信任基石:君子签电子签章破解全场景签约合规与效率难题

君子签,电子签章,借贷融资电子合同,财富管理电子签署,保险科技电子保单,金融跨机构协同签约,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章,金融合规电子签约,网贷平台电子签章,线上保险电子合同,金融监管适配电子签章,数字资产交易电子签

君子签获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以电子合同为支点,撬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新效能

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章;智能合同;合同管理

立即咨询

帮助中心

关注我们

申请试用

返回顶部

© 2014- 重庆君子签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渝ICP备14003483号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878号 信查查 举报电话:023-65069621 举报邮箱:kefu@ebaoquan.org

信息
X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