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电子合同是电子材料的一种表现形式,具备效力且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
图片截图于最高法官网
《规则》全文共39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明确电子合同是电子材料的一种,具备效力且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电子材料是开展在线诉讼的基础要素。《规则》第十一条明确了电子材料的主要类型和提交方式。从表现形式上看,材料本身即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如电子合同、网络购物表单、网络支付凭证等。如果存有上述电子数据的数据平台已对接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可以直接将电子数据导入诉讼平台。
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作为电子证据的典型之一,目前,在司法诉讼实践中的应用已日趋广泛。据裁判文书网检索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引用《电子签名法》的案件总计26997件,涵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规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符合五大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
《规则》的出台,意味着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复提交实体原件材料,丰富了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方式,保证了电子化材料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好地发挥在线诉讼便民利民的功能作用。
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
《规则》第十六条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规则》的出台,比较系统全面地解决了区块链存证的真实性认定问题,有利于规范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严格区块链存证审查标准。也充分肯定了区块链的技术优势,鼓励采取区块链技术解决“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有利于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君子签创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保障电子证据司法可信
君子签作为易保全旗下国内专业的第三方区块链电子签约平台,是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区块链技术备受国家认可。创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将区块链、电子签约和司法服务相结合,保障每一份电子合同数据都能成为司法可信的电子证据。
君子签利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首先,会对平台签约主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主体身份及意愿真实;其次,并对用户签署数据进行区块链存证,从而形成记录全过程关键细节(签约终端、时间、地点、现场音视频、人脸识别视频存证等)的全证据链;最后,对签完后的每一份合同都会生成不可篡改的HASH加密文件,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证据链完整、准确、不可篡改且真实有效。
上链后,通过易保全联盟区块链“保全链开放平台”,把合同签署相关数据同步备案到公证处、仲裁委、法院、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为区块链存证数据作司法背书,同时还可在公证处、仲裁委、法院、司法鉴定所等官网进行可视化区块链查验。确保全流程可溯源,全数据可核验,全链路可信举证。此外,还可实现在线公证、赋强公证、网络仲裁等相关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规则》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诉讼便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变革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在线诉讼规则的推行,对于电子合同等新型合约中产生的区块链存证证据,也将逐步细致和完善,对于电子合同未来的应用和发展也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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