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和管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
《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主要围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申请、制发、使用、管理、信息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其中,在第四章“电子印章使用”中,明确了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方式、法律效力,以及使用审批流程和存档等具体要求。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便捷、高效的电子印章,在助力政府实现在线政务服务,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为《试行》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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