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从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改革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等方面对仲裁制度的完善做出新的要求。
其中,意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
(十二)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适应互联网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与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等平台对接的仲裁平台,研究探索线上仲裁、智能仲裁,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建立完善涉网仲裁规则,明确互联网仲裁受案范围,完善仲裁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研究仲裁大数据建设,加强对仲裁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推动与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多方参与的网络治理协作机制,有效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仲裁与互联网经济的深度融合。
互联网仲裁优势明显
近年来,不良贷款率、问题融资平台数量上升、企业债违约增加、中小企业面临应收账款风险、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在面临金融、借贷纠纷数量井喷的时候,必然出现如周期长、效率低、成本高等短板,而互联网仲裁,犹如一把利剑,能迅速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
所谓互联网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或者反请求、仲裁员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的做出等,均在网上进行。 相比传统仲裁方式,网络仲裁能更好地发挥灵活、快捷、不受层级地域限制、裁决可强制执行等优势。
互联网仲裁与电子合同结合
但从实践来看,仅仅把仲裁程序搬到互联网上是不够的,法律服务不能再局限于事后解决纠纷,从交易源头进行风险管控,实时有效记录交易流程,在争议发生后及时解决,才是保障权益的根本之策。
以君子签为例,君子签电子合同可提供签约后的仲裁服务,前提条件是合同约定仲裁。另外,电子合同本身作为证据存证,在遇到合同纠纷后,如当申请启动网络仲裁,可以直接将电子合同作为有效证据,这就大幅降低互联网仲裁所需的时间。
目前互联网仲裁正处于萌芽阶段,未来在贷后风控、打击老赖等方面作用更为明显,国家此次印发的《若干意见》无疑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催化剂和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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