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2005年4月1日正式施行,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该法案赋予 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其意义非同一般。
电子签名的概念
签名有两个功能:即标识签名人和表示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传统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通过签字、盖章来识别交易双方是谁签的合同,保证签字或盖章的人认可合同的内容,在法律上才能承认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而在电子商务的虚拟世界中,传统的签字、盖章无法在电子文件中进行。
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定义就是将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签名数据,以电子形式包含在数据电文中,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懒性。电子签名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可靠的电子签名”应由谁提供?
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的电子签名应由谁提供呢?《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我国对电子认证服务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必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
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浪潮下,各种电子商务活动和电子政务活动的飞速发展,电子签章开始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之中,主要包括:网上招标投标、网上签约、网上订购、安全网上公文传送、网上缴费、网上缴税、网上购物和网上报关等。
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技术的一项应用
电子印章含有电子公章和电子签名章等,它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更简单的说,就是将公章或签名章通过PKI技术进行加密,以数字认证存储介质方式,在电子文件中应用的电子版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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