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保群体会发现,大部分公司在网上投保渠道中的服务中一般只提到“电子保单”,也有部分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纸质保单,但需要投保人在投保后自己进行申请。电子保单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会影响自己的保障?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
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借助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软件和企业数字证书为客户签发的具有保险公司电子签名的电子化保单。
可知以网络电子数据形式作为保单载体并具备电子签名是构成电子保单的两个基本要素,那么这种形式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及《保险法》第十三条:已将数据电文列为合同的合法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知,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以,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同时,保单仅为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非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
也就是说,保单即使丢失了,也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就不成立或失效了。就算不小心删除或丢失了也不用担心,很多保险公司也提供保单的自助下载或“找回”功能,可以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的网站来重新下载。
与纸质保单相比,电子保单大多被储存在个人的电子邮箱中。为了方便出险后的理赔,在收到电子保单后,应该及时将保单转发给自己的亲人,告知自己的投保具体情况,或者也可以打印出来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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