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电子合同已经不再是新鲜的词汇,已经慢慢开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异地合同这一签署难题也得到了有效的解决。随着电子合同的普及,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目前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技术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时间戳
时间戳在网络知识产权申请单方面领域的应用比较成熟,会让市场误认为电子合同使用了时间戳就获得了法律保障。但其实并不然,对于有法律效应的电子合同,它首先得满足法律对合同的基本规定,除了确定合同的签订时间(此处需要时间戳),还要确保合同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防篡改性等,而这些都是时间戳无法独立做到的。
2.保全公证
很多平台认为在线公证保全的电子数据就可以直接作为举证,但是大家往往忽略了保全公证的一些逻辑错误:1、时间差:公证保全的作用是对交易发生的某个时刻的内容进行固化,但是却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保全申请方无法证明自己在提交保全公证之前是否对数据有过篡改;2、被第三方平台存证的电子数据在没有做公证之前是无法作为法律举证的。这就形成一个死循环: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不可能被篡改,没有保全公证也可以作为直接举证,而不规范的电子合同在提交保全公证时就原形毕露,见光死。保全公证也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3.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作为电子合同的必要技术条件之一,但是独立使用数字证书并不等同于电子合同一定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也就是说电子签名服务商获得依法设立的CA机构的证书代理权就足以。而数字证书它终归是一项技术,技术不能作为证据,但是技术可以让证据这个载体有效。
综上所述,网页点击即签署、时间戳、保全公证以及数字证书单独存在时,都没有办法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也就只能应用在单方应用场景中。能够提供从实名认证到司法举证全流程的电子签名服务才能合法有效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而市场上目前能做到的第三方平台只有君子签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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