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签电子合同平台的存证方式及证据效力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中的典型代表,能否在司法判定中具备证据能力一直备受关注。区块链“去中心化、加密传输、防篡改、可追溯”等技术特性,可以有效地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让电子合同数据成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下面,我们可以从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的存证方式及证据效力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明确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法律地位。
此外,《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样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在《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举证责任主体需提供满足可靠有效的电子合同条件的相关证据证明:1、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2、合同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变能被及时发现;3、合同生成、储存或传递方式可靠。
第三方平台存证的证据效力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指出: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
对电子数据 “由中立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真实性的认可,进一步推动了区块链技术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运用,也进一步明确赋予了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二条、十三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材料的一种,具备效力且可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电子数据要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需要遵照严格的取证规定,比如第三方存证保全和出证、鉴定、公证等。
相较于简单的电子签名应用,第三方平台存证需在电子签名确保签约主体可信及合同内容不可篡改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举证,证明内容的真实性。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存证的证据效力
区块链具有“不可篡改、公开透明、可追溯等”特性,天然适用于电子存证、电子合同场景。
最高院《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规定认可了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在证据认定环节的作用,给予了电子合同更为清晰的效力背书。
君子签平台的存证方式及证据效力
君子签深耕电子签名行业多年,创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模式,联合易保全电子数据存证机构、司法机构等,将区块链存证、电子签约和司法服务相结合,让每一份电子合同数据成为可靠有效的电子证据。
电子合同创建和生成环节合法合规
用户在君子签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君子签合作的第三方CA机构为用户签发CA证书,获得签署授权,对合同原文内容进行哈希运算后,用户使用自身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并辅之第三方可信时间戳,将合同签署过程在司法机构的见证下进行证据存证保全,即形成可靠有效的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传输和存储环节真实完整
君子签具备时间戳、SHA-512加密算法、PBFT共识算法等技术,帮助用户将上传的电子合同关键数据,如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生成唯一对应的数字指纹,同步参与节点共识,独立存储,互为备份,让数据从进入联盟链的那一刻就相当于已被认可和公证,同时将合同签署、操作全过程关键细节进行全证据链保全,形成完整的存证证据链,确保合同存储过程的证据链完整、准确、不可篡改且真实有效。
电子合同举证和示证环节可信可靠
合同签署完成后,君子签可以为每一份电子合同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存证证书”,用户可实时扫码查验和比对证据,包括合同文件、保全主体、时间戳、HASH值等数据信息,确保电子数据原文的唯一性和真实性,还可当庭向法官展示相关证据,此外,君子签不仅支持平台出具相关证据报告,还支持在线出具公证书、公证保管函、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司法文书,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维权效率,加速纠纷解决。
君子签提供合同签约前-签约中-签约后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合同服务,确保用户通过君子签平台签署的文件合法合规、内容无篡改、签署结果真实有效,从源头上减少法律纠纷,提升企业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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